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向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受理地点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1015室

  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3-2425793

  通信地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

  邮政编码:614000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2)。

  四、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

  (二)涉及商业秘密;

  (三)涉及个人隐私;

  (四)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三、收费标准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1-1: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1-2: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oc

附件2:依申请公开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