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乐山市机关事务局 联系电话:0833-242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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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部门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组织机构”,包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局领导分工情况、机构设置介绍。
2.“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通知公告、规划计划、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局内公文、理论探讨等情况。
3.“办事指南”,主要方便市级机关和社会组织、公众办理涉及我局职能的对外办事事项进行公开,涵盖办事工作基本流程、办事事项须知等相关办事规定。
4.“友情链接”,对友情网站进行文字链接。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s://jgsw.leshan.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1015室
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3-2425793
通信地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
邮政编码:614000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2)。
3.收费标准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