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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 2019-05-20 04:42     来源: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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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的前置审核、调剂、报废处置的管理。

(三)承担市级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核及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级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县(市、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批工作,推进公务用车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加强机关后勤管理,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物业、食堂、停车场等管理体系建设。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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