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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头雁作用”,2月8日,乐山出台《乐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常态化检查和通报机制实施方案》。
《方案》旨在,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健全完善节能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宣传培训体系、市场化服务体系,形成节能工作长效常态化机制,为实现203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指出,检查内容为《四川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四川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四川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四川省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等标准细则,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抽问、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检查指导。
《方案》明确,检查工作分单位自查、组织检查、反馈整改、纳入考核四个环节,并强调节能工作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对节能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予以肯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主体予以书面通报,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扣减市级部门和区(县)当年相应目标分。
从2023年第一季度起,检查组将按照“分批次、全覆盖”原则制定检查计划,深入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展月度检查季度通报工作,促进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