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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5-21 05:26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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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出台的意义
  《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作为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实施机关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规范运行的根本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党政机关行政资源合理规范配置、节约集约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5条,以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实施规划、权属、配置、处置“四个统一”。
  (一)权属管理。一是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经核准,可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经费保障,共同完成统一登记工作,并明确办公用房已作登记、未办理初始登记、无法确权登记等情况下的办理方式及流程。三是要求建立清查盘点、信息统计报告、档案管理3项工作制度。
  (二)规划配置。一是明确“调、换、租、建”4种配置方式和先后顺序,应首先统筹存量、调剂解决,再采用置换、租用的方式。其中,租用办公用房须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审批。二是首次明确可采取建设(或购置)方式解决办公用房的情形,包括:确无办公用房、无法继续使用、处于地质灾害区、因城市规划需要等情况。三是明确建设报批程序。市级党政机关和县市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申报前应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其他县级党政机关和乡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政府审批,申报前应分别由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四是明确配置所需资金应由政府预算安排,规定“四个不得、一个严禁”,即: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三)使用管理。一是建立协议制、凭证制管理模式,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统一制式的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二是明确使用凭证用途,即: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经营。三是对领导干部兼职使用办公用房作出规定。领导干部原则上安排1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兼职需要,经严格审批,可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其中:市州主要负责人报省委办、省政府办审批,市州其他负责人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维修管理。一是对日常维修、大中修范围作出明确。日常维修,是指以保持办公用房原有的完损等级为目的的修复或日常养护;大中修,是指对主体结构局部损坏或已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的维修,包括:房屋承重、围护、装饰装修、给水排水、空调通风、电气、电梯、建筑智能化等分系统,以及办公区内道路、绿化等与办公用房发挥功能联系紧密的内容。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本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严禁超标准维修、豪华装修。三是明确办公用房维修经费安排方式。日常维修,所需资金由使用单位的部门预算安排;大中修,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编制维修规划报政府审批,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
  (五)处置利用。一是明确办公用房需处置利用的情形,包括:满足需求后仍有余量、不适合继续使用、因规划调整、无改造价值等。二是明确办公用房处置的方式,包括:调剂使用、转变用途、置换、拍卖、拆除等。三是对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流转作出规定。其中:省级派出机构与地方党政机关调剂办公用房的,由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审核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厅批准后实施。
  (六)监督问责。一是建立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二是建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需追责的情形,包括:违规审批、超标配置、违规处置、虚假统计,以及违规使用、超标使用、擅自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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