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1 09:04     来源:
打印 分享到 :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川财综〔201852号)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作为第二批试点编制分部门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局牵头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需要,各单位如需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

二、从2019年起,纳入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且列入单位预算的项目,原则上都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附件: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92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