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乐山市机关事务局 联系电话:0833-242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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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党务、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和产权界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合理调配;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支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公用房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购置审批;编制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年度计划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信息化、标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特殊情况下应急公务交通保障预案,负责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用车保障。
(四)节能和后勤管理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与监测、能源审计、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活动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拟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和引进社会服务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业务工作;负责市级干部周转房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